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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新增REACH法规第30批5项SVHC高关注物质


赫尔辛基时间2024年1月23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署(ECHA)正式公布第30批5项SVHC高关注物质。截至当前,SVHC高关注物质(又称:候选授权物质清单)总数共计240项。 此外,曾于2008年10月被列入到第一批SVHC清单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 (DBP) ,本次也由ECHA对其进行了更新,以补充其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特性。

本次新增/更新的5/6项物质详细信息如下:

物质名称

EC

CAS

纳入原因

246-三叔丁基苯酚

211-989-5

732-26-3

生殖毒性(57c)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(PBT)(第57d条)

2-2H-苯并三唑-2-基)-4-1133-四甲基丁基)苯酚

221-573-5

3147-75-9

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极强(vPvB)(第57e条)

2-(二甲氨基)-2-【(4-甲基苯基)甲基】-1-4-(吗啉-4-基)苯基】丁-1-

438-340-0

119344-86-4

生殖毒性(57c)

布米特唑

223-445-4

3896-11-5

vPvB(第57e条)

2-苯基丙烯和苯酚的低聚和烷基化反应产物

700-960-7

--

vPvB(第57e条)
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更新条目)

201-557-4

84-74-2

内分泌干扰特性(第57f)条-环境)


安姆斯提醒

输欧产品如含有超过0.1%的SVHC,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SCIP通报义务,若含量超过0.1%的SVHC出口量超过1 t/y,还应进行SVHC通报。

企业责任和义务

企业需注意,产品中如含有SVHC物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:

  1. 1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.1%时,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的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;
  2. 应消费者要求,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;3. 如同时出口量超过了1吨每年,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还需要在即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;4. 从2021年1月5日起,物品中包含超过0.1%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,还需要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5.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,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。

安姆斯将持续关注SVHC相关动态,并为企业提供法规解读等合规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