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新的修订指南(EU) 2023/1442,其中修订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(EU) 10/2011。
(EU) 10/2011的主要修订内容为:
1.撤销“(FCM NO,96)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”和“(FCM NO,121)水杨酸”两项许可物质
2.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,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许可物质。
(1)因为ECHA对TDI的评估数据具有临时性的特点,从严DBP(FCM NO,157),BBP(FCM NO,159),DEHP(FCM NO,283), DIHP(FCM NO,728), DIDP(FCM NO,729) 的限制要求。
(2) ECHA加强控制DIBP(FCM NO,1085)从消费品中暴露的风险。
(3) 加强塑料添加剂的限值控制(ABS,PET,PVC等材料)。
以上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。
原文链接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3/1442/oj (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3/1442/oj)
关于过渡期:
1.为了使运营商能够适应本法规中规定的某些现有授权的变化,适当规定符合法规(EU)No,10/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,如在本法规生效之日之前适用,允许在本法规内先投放市场,并保留在市场直到售罄。
2.制造尚未符合本法规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经营者,应要求在本法规生效后九个月内通知上下游生产商,按照法规执行生产,以便在18个月的过渡期结束后投放市场。
3.使用水杨酸(FCM No, 121)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(FCM NO,96)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,在满足以下的条件下,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投放市场。
①在2024年8月1日之前,已根据(EC)1935/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;
②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,限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;
③根据((EC)1935/2004法规第9(1)(b)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,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;
④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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