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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


2021年11月15日,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 2021/1978,(EU) 2021/1979和(EU) 2021/1980指令,修订欧盟RoHS指(2011/65/EU)中附件IV(医疗设备和监测/控制设备中对应限制的豁免应用)的相关豁免项,增加了45,46和47三项豁免。


具体更新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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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豁免,是指电子产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暂时不符合RoHS指令的限量要求。RoHS2.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/65/EU的附件Ⅲ和Ⅳ中,其中附件Ⅳ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测控制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,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。


RoHS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(EEE)满足该指令附件II中列出的有害化学物质(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醚、多溴联苯和邻苯二甲酸酯)。基于当前科技手段以及特定设备要求,对于某些特定电子器件、医疗器械及监测/控制设备制定了相应的豁免;同时也考虑到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,相关豁免也设定了相应的豁免截止日期。


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,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、电器、医疗、通信、玩具、安防信息等产品,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,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装件,关系到整个生产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