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30日,美国加州环境监控危害评估办公室批准通过了针对加州65法案条款6“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”的修订案,新规定将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。修订案生效前的两年被认为是新、旧警告标识的过渡期,企业在过渡期期间可以按照新要求张贴警告标识,也可以执行旧版警告标识要求,但从2018年8月30日开始,旧的标识将失效。
注:在2018年8月30日前生产完成并已经加贴旧警告标识的不必更换新标识。
新“警告标识”要求
新“警告标识”的加贴方式和内容可以在加州65法规“Article 6 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”中找到,对于消费品来说,加贴方式有四种可供选择:
1.在每个产品展示、摆放地点的指示标签或者货架标签上标识;
2.通过电子装置自动显示给购买者;
3.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贴带有“WARNING”标识的警告标识;
4.“on-product”短标签:可以在产品上加贴简短的“WARNING”标识的警告标示,字体不能比最大的消费者信息小,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小于6磅。
新“警告标识 ”内容显示要求为:
注:如果产品的标识、标签未使用黄色,可以用白底黑字的象形图
更多信息请见:
https://govt.westlaw.com/calregs/Browse/Home/California/CaliforniaCodeofRegulations?guid=I498B7BC4FCC04E1FA663C4E3EC97D6A5&originationContext=documenttoc&transitionType=Default&contextData=(sc.Default)
Annmos建议
加州65法案管控清单本身并未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设定管控限值,所以只能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协议。企业需要关注这些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情况,尤其需关注加州65以往的诉讼案例以及法规新增加的化学物质,针对这些高风险的化学物质展开供应链调查,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测,以降低产品违规风险。满足标签要求时,需按照最新的标签要求加贴标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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