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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25日,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 (EU) 2018/636,正式将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( DCHP )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(SVHCs)。另外,2018年4月19日,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(EU) 2018/594,正式将苯-1,2,4-三羧酸-1,2-酐(偏苯三酸酐)(TMA)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(SVHCs)。因此,SVHC候选清单物质将从181种增加到183种。

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:

i.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

ii.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.1%。


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,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。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,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,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。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,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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